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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回迁房的税务处理

编辑:枣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7-31

流转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回迁楼安置动迁居民的行为,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安置回迁行为按税法规定计税依据应按同期销售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缴纳营业税.

财产与行为税: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土地增值税应当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为回迁户建造的房地产的销售收入,没有评估价格的,按以下顺序确定:按照销售同类房地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本企业当期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企业所得税:依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其开发的同类商品房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回迁标准面积内的回迁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对超出回迁标准面积的部分,应按规定结转房屋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票证处理:按实际发生额据实开具相应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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